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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23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2-0031-01
0 引 言
工程項目涉及諸多領域,項目建設具有一定的繁瑣性和復雜性,從而導致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也較為復雜。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不但要審計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還要審計投資安排是否符合相關產業政策;不但要審計工程項目的合理性,還要審計工程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財經法紀情況以及財務收支情況等。所以,工程項目審計人員需要在掌握財務、審計、工程設計、現場施工、工程管理、預算等相關知識的基礎上,合理運用跟蹤審計標準,以提高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水平。
1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分析
1.1 跟蹤審計標準的內涵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指的是對工程審計客體,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在從事工程相關工作中的行為進行約束的規范。跟蹤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工程審計客體行為進行評價的基準。通常而言,工程審計客體的行為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工程審計人員的檢查與評價。為了確保審計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工程審計人員在評價工程審計客體行為時,需要參照一定的標準,通過比較工程審計客體的具體行為和審計標準之間的差別,合理評價工程審計客體的行為。如果沒有跟蹤審計標準,就難以確保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需要審計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內部控制、招標投標、概預算、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財務、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內容。所以,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內部控制、招標投標、概預算、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財務、工程竣工等方面的有關規定規范,共同構成了跟蹤審計標準。
1.2 跟蹤審計標準的功能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主要具有3個方面的功能。①為規范審計客體的工作提供參考依據,規范審計主體行為。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確立了一套科學的審計行為模式,對審計主體行為進行合理指導,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性與公正性。②充當工程項目審計控制的手段。工程項目審計標準反映了對被審計單位的要求與期望,是審計人員分析評價被審計單位行為的直接依據。對被審計單位而言,跟蹤審計標準是一種監督力量,督促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標準不斷地調整自身行為,以符合工程項目審計的既定標準,通過相關審查。③降低工程項目審計成本。跟蹤審計標準不但為審計人員提供了審計指導依據,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更加有效,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了規范化的操作要求,促使被審計單位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從而降低了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量和審計成本。
1.3 跟蹤審計標準的特點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具有可操作性、約束性、明晰性以及可靠性等特點。可操作性是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能夠用于具體的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能夠根據審計標準開展相關的審計工作。工程審計跟蹤標準在客觀上對被審計單位提出了一系列的行為規范,約束了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的行為。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易于理解,沒有歧義,在審計工作中能夠被準確地運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標準是審計法律法規的客觀體現,在實際運用中不因人為因素而改變。
2 跟蹤審計標準的具體運用
2.1 內部控制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內部控制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2個方面。首先,審計工程項目內部控制是否完善。在跟蹤審計中,根據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規定,審閱被審計單位制定的關于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全部制度文件,評估其是否存在重大漏洞,是否存在需要建立卻未建立的控制制度,以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完備、嚴密、健全。其次,在工程項目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循了既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根據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既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
2.2 概預算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工程項目概預算,是根據相關圖紙、設備規格表、各種收費標準、概預算指標以及說明書等資料測算出的工程項目投資額。概預算是確定與控制項目投資、衡量工程項目的經濟合理性、考核工程建設成本、編制投資計劃、簽訂施工合同以及控制施工圖等活動的重要依據。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中,需要審查概預算編制的合規性,應當根據概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在對概算的構成是否合法、正確進行審查時,應當根據概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工程量是否按照既定的概算指標與概算定額進行計算,分析工具、材料、設備等的購置費估價是否準確,分析運雜費等費用的計算是否合理。在審查工程費時,應當根據預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預算單價套用定額與工程量計算是否合理;在審查工程間接費時,應當根據預算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工程間接費的費用率和計算基礎的確定是否合理。
2.3 會計準則在跟蹤審計中的運用
1.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科學內涵
跟蹤審計是一種對審計對象實施的持續監督、適當評價與及時反饋的綜合審計模式,具有動態全過程審計屬性,為有效避免事后一般審計的不良弊端,杜絕發現問題卻無法及時有效處理解決的負面影響,展開糾錯行為,而非僅僅抱著查錯目標進行審計,這樣一來便令事后審計核查問題形成既有事實的現象得到了良好控制,令糾正難度大大降低。房地產項目施工建設的設計、決策投資、施工、招標投標、交付驗收、竣工結算各個階段中,科學實施全過程監督審計,可全面強化房地產企業監督與內部控制管理有效性,提升各項資金應用管理效益。并可激發審計機構免疫功能,促進了審計模式及理念的良好更新轉變,并真正實現了房地產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科學選擇房地產項目工程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的實踐模式
目前,我國較多房地產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一般多停留在初級的理論階段。因此,選擇具體的實踐審計模式環節便應引起高度重視。可依據具體的審計風險進一步明確,對自身內部控制體現出一定薄弱性、具有較高審計風險的房地產企業,應由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設立項、拆遷征地、設計、簽訂合同、招投標、結算、竣工驗收等環節展開跟蹤性全過程審計。而對于體現了較好的內部控制、具有較低審計風險的房地產企業,則可依據其薄弱的具體環節展開階段性審計。同時還可依據房地產企業的具體規模進行實踐模式的科學選擇,在房地產企業規模較小時,可應用松散審計模式,也就是就某一關鍵環節實施重點、集中的跟蹤審計,而對于較大規模的被審計房地產企業,則可科學應用緊密模式展開審計,即針對房地產項目工程的各項技術經濟全過程活動展開系統全面的監督審計,進而顯著提升審計監督效率,令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節約。
3.房地產項目工程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科學策略
3.1?房地產項目前期準備的良好跟蹤審計
房地產項目工程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具體包括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跟蹤執行概算預算情況、項目交付竣工審計以及結算監督跟蹤審計。項目工程準備階段實施跟蹤審計,主要即是對房地產項目工程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審查具體的招投標實踐過程。研究工程項目可行性應對其投資狀況、項目工程建設、相關科研課題實踐方案等展開綜合性分析與論證,主要探析評估改建、新建與擴建項目是否具有先進的技術、是否安全適用,在經濟層面是否體現了合理性。對招投標實踐過程進行跟蹤審計,應對其公平、公開與公正性進行審核,判定工程項目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合格真實的資格。實施跟蹤審計的工作人員應參與至全過程的招標環節中,重點核查招標文件范圍完整性,文字表達準確性,具體評標方式科學性、實施程序合法性,供材型號、規格與質量是否滿足相關工程標準要求、價格合理性等。
3.2?全面跟蹤審計房地產項目工程實施階段執行概預算狀況
房地產項目工程實施階段是開展事中跟蹤審計的重要環節,應科學抓好簽訂合同、設計、采購與施工等重點環節。在簽訂合同階段,應著重對施工合同展開跟蹤審計,對其主體合法性、內容合規性、表達文字準確性、合同內容條款完整性、招標、合同、投標文件統一性進行全面審查。尤其對于投標階段中沒有考量,而在決算階段中需進行調整的各類項目,例如優質工程獎、趕工費用如何科學計取、實踐履約進程中簽證、變更等問題如何處理、怎樣進行違約界定、履行相關法律責任等應進行細化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在房地產項目具體施工階段中則應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基于其審查困難性,較多施工方均在該環節上下功夫,想方設法謀取更多利益,還有一些施工方與建設方、監理方互相串通,借助隱蔽工程進行國家資金套取,由此可見隱蔽工程多為房地產項目最富爭議且難于監督的環節。因此,跟蹤審計工作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全面了解隱蔽工程施工辦法,做好取證記錄。房地產所有隱蔽項目工程均應通過監理、建設、審計、施工與設計單位的聯合會簽方可予以隱蔽處理。對于施工現場應展開全面的工程變更與簽證審計。這是由于房地產項目工程一般來講建設周期相對較長,包含較多不確定因素,因而勢必存在簽證與工程變更問題。對于該類問題應重點關注,審核具體變更手續的合規合理性、完整及時性、真實可靠性,是否進行技術經濟比選分析等。另外還應做好審核材料價格相關簽證工作,基于建筑材料占有的房地產項目較大造價比例,且品牌眾多、型號復雜,價格與質量差異較大,在符合結構設計標準基礎上,應做足市場調查,依據滿足功能情況下最低價格、同樣價格情況下最強功能的科學原則,良好選擇材料品牌、價格與型號規格。
3.3?交付竣工與結算階段科學實施跟蹤審計
房地產項目事后審計階段,應確保最大化控制審計風險,有效提升房地產企業綜合運行效益與質量,因此首先應審查竣工階段編制決算依據標準性、資料手續完備齊全性,核查執行預算內容情況,是否包含預算外項目、是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并引發經濟損失。另外應對竣工決算簽證編制及工程量展開全面審查,判定是否通過批準實施設計變更,工程套用定額預算單價相符性,有無高估冒算、錯誤套用定額現象。再者應審核計算材料價差合理性、材料用量真實性、價格與市場標準相符性,是否依據規定進行了退料款手續辦理,竣工決算相關報表的真實全面性,進而真正確保工程竣工驗收的科學有序。
4.結語
總之,針對房地產項目實施全過程審計的科學內涵、綜合優勢,我們只有依據被審計企業對象現實特征、發展規模選擇合理的審計模式,科學開展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才能全面提升房地產項目建設管理水平,促進房地產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步健康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審計規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1-0161-02
1 引言
長期以來,我國對工程項目所開展的審計,一般都是事后審計,因其審計時間的滯后,不僅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即使發現有關問題也無法加以補救,從而促使了跟蹤審計的產生。跟蹤審計作為建設項目審計方式的重大創新,使審計的程序、主要內容、方法等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審計人員以前的習慣做法也要被新做法所替代,為了使跟蹤審計健康運行,必須對跟蹤審計進行規范。
在1988年,我國審計辭典就對審計規范的概念作過闡述;而后,國內不少學者對我國審計規范體系的概念、構成等作了專門研究:馮均科(1997)認為我國的審計規范體系由《憲法》中關于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法律、審計行政法規、審計準則、審計職業道德五部分構成;蔡春(2001)認為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它包括技術性規范和社會性規范兩部分;尤家榮(2002)則認為完整的審計規范體系包括審計法規、審計職業道德、審計準則、審計質量控制、其他審計法規。針對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理論,韓銳(2010)在深入剖析審計“免疫”功能的基礎上,對如何完善和創新審計法律規范建設進行了探討,以及針對計算機的廣泛應用,李漢文、劉杰(2010)對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規范制定提供了建議。
綜上所述,審計規范理論研究較為豐富,但我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還處于起步階段,鮮有相關工程跟蹤審計規范的研究,還未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論和規范來指導實踐。因此,準確把握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內涵,從實際需要出發制定出跟蹤審計的操作規范或辦法,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理論與現實問題。
2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涵義
“規范”一詞由“規”和“范”二字組合而成。在古代漢語詞語中,“規”常與“矩”連用,規矩是指圓形、方形或畫圓形、方形之工具,將其引申到社會學和人文社科領域,則表示用來約束或引導人類行為的要求或標準,以使人類行為達到預期目標或獲得預期效果。俗語“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就是指人類必須以某些規范來指導自己、約束自己,不遵循一定的規范,人類行為將一事無成。在古代,“范”與“模”也有著密切的關系,模范是指鑄造器物之模子或模型,將其引申到社會學和人文社科領域,則表示用于引導人類行為的某種模式或標準。
根據上面的字面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規范”一詞有兩層意思:一是對人們某種行為標準的規定,二是要求人們應該遵從的典范。《辭海》對規范一詞的解釋為:(1)標準、法式,如道德規范、技術規范、語言規范。(2)模范、典范。把規范用在審計領域,即用來規范審計行為的準則或標準,即構成了審計規范。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是指用來約束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主體行為和客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其中,工程審計主體是指在工程審計活動中主動實施審計行為,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審計主體貫穿著審計信息產生過程的始終,對審計信息質量起著決定作用,是制約審計信息質量的第一因素;工程審計客體是指接受工程審計人員審計的經濟責任承擔者和履行者,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也就是說,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包括兩部分:其一是約束工程審計主體行為的規范,我們稱之為審計準則;其二是約束工程審計客體行為的規范,我們稱之為審計標準。規范工程審計主體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規范的約束與指引功能,保證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公正地判斷審計事項及進行審計活動,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審計任務。規范工程審計客體的行為,主要是為了防止審計客體的違法越軌行為,防止審計客體鉆空子。
3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特點
3.1 實踐性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應來源于工程審計的實踐并根據工程審計實踐的需要來形成。如果工程審計規范的制定落后于工程審計實踐,則這種實踐是很盲目的,會因為沒有相應的規范來約束而產生失誤或舞弊的可能。在工程審計案例中,經常出現一些重大的舞弊案件,這些案件雖然是由于管理層弄虛作假造成的,但沒有相應的規范來對審計行為進行約束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實踐性,還要求規范能切實有效的指導工程審計實踐,而不僅僅是一套虛空的規范。要使規范真正發揮作用,一定要使它在工程審計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能使工程審計人員遵守,否則形同虛設。
3.2 實踐檢驗性
大型工程審計規范應該具有實踐檢驗性的特點,必須能夠在指導工程審計實踐的過程中,接受來自實踐的檢驗。只有經得起工程審計實踐檢驗的規范才是正確、科學的規范。否則,就不能稱之為科學的審計規范。當然,實踐檢驗性受到時空條件的約束。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審計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過去被認為科學的規范可能不能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這時就需要根據新的審計環境和審計實踐的需要,對原有的規范進行必要的完善,使它能重新接受來自實踐的檢驗。實踐檢驗性是我們判斷審計規范是否科學的標準。
3.3 層次性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依其制定機構的權威性不同,可分為不同的層次。第一層次的規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即通常所說的“法”,如《建設項目審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第二層次的規范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第三層次的規范由中央相關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第四層次的規范由地方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
3.4 全面性
大型工程跟蹤審計規范的內容全面,貼近現實,其審計準則覆蓋了事前審計(即開工前的審計,包括投資決策審計、勘察設計審計、資金籌集審計、開工前準備工作審計、招標投標審計、概預算審查、施工合同審計監察等)、事中審計(即動工期間的審計,包括內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測試、工程價款支付審計、工程轉包分包行為的審計、工程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其他重要環節審計等)、事后審計(即竣工結算審計和投資評價,包括竣工驗收審計、竣工結算審計、投資評價審計)的各個方面;其審計標準也涵蓋了工程施工前期準備階段中編制并報批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及建設工程投標報價的編制、建設工程相關合同的簽訂;到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量及工程價款調整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到工程竣工后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的辦理等。使工程審計的每個階段,都有“章”可依,有“規”可循,具有很現實的指導意義。
4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功能
4.1 約束與指引功能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約束功能是指規范要求工程審計行為必須在它所確立的行為標準或準則框架內進行。指引功能是指規范所具有的、能夠為審計人員等提供一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引導他們在規范所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它指明了工程審計行為應該怎樣進行,應該向著什么方向發展。可以理解為大型工程跟蹤審計規范是為現實的工程審計行為目標所確立的一種優秀的或理想的審計行為模式,可以起到指引作用。指引功能是跟蹤審計規范最首要的功能。規范的首要目的就是在于引導審計相關人員正確的行為。
4.2 預知功能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的預知功能是指規范通過規定,告訴審計相關人員某種行為為規范所允許或禁止,以及執行某種行為將導致的后果,使他們能預先知道自己行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為的趨向和后果。
4.3 評價功能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實際確立的是工程審計行為的標準或準則體系,是評價現實的工程審計行為質量的重要依據。在涉及訴訟時,它也是審判人員評價工程審計人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標準。工程審計行為質量的評價可以用“高低”“對錯”,“好壞”,“合法與不合法”,“公允與不公允”,“合理與不合理”,“可信與不可信”等來表現。要作出這些評判,不能依據工程審計人員的自我感覺和主觀臆斷,而應依據客觀、科學的工程審計規范。只有依據此種規范對審計質量作出的評價才是公允的、可信的。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遵循了相關的審計準則,其審計成果通常被認為具有較高的可信度,此時,如果發生訴訟事件,審計人員通常不需要承擔審計責任。相反,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完全沒有遵循或者部分沒有遵循相關的審計準則,其審計成果通常被認為不具有可信度或可信度很低。此時,如果發生訴訟事件,審計工作人員通常需要承擔審計責任。
4.4 保證功能
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是實現大型工程審計目標的重要保證。工程審計行為是一種有目標的行為,而工程審計規范是實現審計行為目標的重要保證。其約束功能將審計行為限定在一定標準框架內進行,不允許其有所偏離,有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其指引功能能引導審計行為朝著其確立的優秀或理想審計模式方向發展,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作為評價依據,它是衡量工程審計行為目標實現程度的重要依據。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沒有工程審計規范,就沒有現實有效的工程審計行為以及衡量工程審計行為質量的客觀依據,工程審計目標也很難加以實現。如果審計規范不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那它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如何促進工程審計目標的實現是我們在建立新的工程審計規范、考察現存工程審計規范以及完善工程審計規范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5 結論
綜上所述,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規范是規范工程審計行為的準則或標準,具有客觀性、實踐性、實踐檢驗性、層次性、時效性等特點,它是工程審計行為的約束與指引機制,是評價現實工程審計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實現大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目標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蔡春.審計理論結構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馮均科.我國審計規范體系的理論分析[J].湖北審計,1997,(11).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手段,在實踐中已顯示出其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其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的一次審計。審計時要面對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變更等資料;審計的過程相當于是還原工程的施工過程。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外,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全過程監督各階段的運作。
2.從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審計轉變
傳統的事后審計,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類似情況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及時深入現場,在工程隱蔽前或變更施工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施工中的各類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施工簽證的確認和結算審核提供依據。
3.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審計職能
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認可實測記錄后,審計人員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審計過程覆蓋整個建設過程,使過去過于集中的工作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各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隨著審計職能轉變,審計結論要更好的為管理服務。審計目的不在于查找問題,而是在管理過程中適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建設單位更好的實現目標參考依據,跟蹤審計恰恰能更好的實現這一點。
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傳統審計模式是以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性,在實踐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容易偏離審計目標
跟蹤審計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地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既定的審計目標,介入到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從而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2.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工程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較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3.審計資源有限,審計風險較大
一、建設項目工程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法規制度的剛性約束不強
建設工程項目包括確定項目、項目設計、施工及竣工等多個環節,在每一項工作中,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章制度進行制約,為整個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得工作能順利進行。就目前我國的對施工項目的法律分析,雖然規定對項目的國家審計,但是對跟蹤審計的規定比較模糊,制度等還不明確。出現了部分建設工程項目沒有跟蹤審計的現象,項目工程跟蹤審計的范圍比較小,沒有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
(二)操作規程制度不明確
在一個工程項目中會涉及到較多的方面,對審計人員的工程建設專業知識要求高,所以應有明確的操作規程來規范要求審計人員。但現階段還未形成很有效的操作規程,對跟蹤審計的內容、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沒有很好的制度規范,以致于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很難做到定位準確,不越位不缺位。
(三)審計力量不足
跟蹤審計業務包括的方面比較多,工作量相對較大,需要較多的時間。在進行跟蹤審計的時候,需要有較多的審計人員,并且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具有較高的政策性,并且還要具備一定的知識儲備量及長期的工作經驗,了解一定的工程管理的知識,不僅要熟悉會計、審計等知識,還要對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的建議及意見,充分發揮事中審計的作用。
(四)建設工程單位對審計工作配合不足
大多建設工程單位對跟蹤審計工作也比較重視,能意識到跟蹤審計的重要性,但是對跟蹤審計工作應該如何配合還不太了解。如涉及到特殊專業分包的情況,建設單位也只是把談判的結果上報到審計工作人員,對于變更的必要性的研究過程,以及其論證過程中的細節問題,還有特殊分包的細節問題,這些細節問題審計工作人員是不清楚的,導致了跟蹤審計工作的難以深入開展。
二、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
(一)完善規章,規范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行為
建設工程單位應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應注意審計工作的逐漸完善,不斷總結工作經驗,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跟蹤方案,逐漸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各個工作環節的職責,明確跟蹤審計工作的操作規范,對跟蹤審計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在審計工作中要確保跟蹤審計的有效性,使得跟蹤審計工作逐漸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二)準確定位,抓住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重點
跟蹤審計是建設工程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工程審計與工程管理的聯系比較緊密,審計工作人員在工程現場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有序進行。但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容易從監督的角色變為管理角色、決策角色,準確定位就成為搞好跟蹤審計的重要環節。
1.決策階段
在投資項目確定之前,要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及審計,這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在這個環節中我們要明確投資方案,這項決策也是后期設計及施工方案的重要指導原則。
2.設計階段
在建設工程項目已經落實的基礎上,就需要對項目進行具體的實施設計工作,這項工作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投資效益問題,所以,在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個環節中需要對施工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進行審計。對于施工圖而言,主要是看施工圖中有沒有明顯的錯誤之處,是否符合最初的設計理念,施工圖的設計的各項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例如,環保標準,抗震標準等等。對于工程量清單的審計,由于這項工作涉及到后續工作比較多,在審計過程中要具體詳細,以嚴謹的態度深化工作內容。
3.招投標階段
此階段的審計工作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是否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審計,同時要審計招投標公示時間是否按規定執行,以及中標價格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等等。這項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審計,避免出現一些違法亂紀的現象發生。
4.施工階段
在施工過程中,要明確工程進度,要嚴格審核工程變更,降低投資風險。針對隱蔽工程要做到及時驗收,盡量要取得有力的資料,為以后的工程結算提供依據。對于施工材料的價格也需要經常調查,尤其是價格浮動比較大的材料,要嚴格按照市場價格按批次計算。
5.竣工決算階段
在整個工程實施完成后,要對工程項目的所有支出費用進行統計,包括土地費用、勘察設計費用、購買設備的費用、項目監理費用等等,這些費用是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在對竣工決算審計時主要是核對工程量的增減變動,確認材料的單價,檢查簽證項目手續的完整性等等。
(三)提高審計隊伍的力量
Abstract:"Audit 2008-2012 Audit development plan, the audit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racking the project to be the pilot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f the large investment projects, major emergencies and public matters. Achieved good result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ing audit, however, the content, a wide range of policy and in practical work, we also clearly recognize that, as an exploratory work,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ing audit involves tracking The audit also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to be further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rack audit; normative system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中圖分類號:E232.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跟蹤審計工作當前存在的問題及不足
1.1 建設各方對跟蹤審計支持、配合力度不夠
跟蹤審計只是一種“過程監督”, 審計機關和項目各參建單位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跟蹤審計同時對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部門實施了審計監督,需要協調好、處理好與各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由于跟蹤審計尚處于實踐和探索階段,有關部門對跟蹤審計的認識不夠一致,對跟蹤審計不理解,認為是對他們不信任,跟蹤審計就是跟蹤監視。或者認為既然有跟蹤審計把關,那就把一切責任推給審計部門,自己敷衍塞職,喪失責任心,有的甚至懷有抵觸情緒,因而有時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各參與方配合不夠積極,使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
1.2 跟蹤審計的角色定位容易出現偏離,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
跟蹤審計打破了建設項目的傳統管理模式,而又因跟蹤審計的相關制度、規范或操作規程等尚不健全,因此審計單位與建設各方責、權、利關系不很明晰。同時,跟蹤審計這一審計模式又因為時間長、審計環節多、審計關系復雜,所以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常規造價咨詢的職責范圍,類似建設單位委托的造價咨詢服務,導致在跟蹤審計中不是從第三方獨立的角度來實施審計,而是從建設部門的角度來參與和評價審計事項,甚至與建設主管部門、監理等職責交叉、重復,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與缺位,使監督的作用弱化,失去了審計監督的意義。另外,這種模式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人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求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劉家義審計長曾指出,跟蹤審計應站在一個正確的高度,要從為什么審計、為誰審計、誰來審計、怎么審計等四個方面,切實樹立“科學的審計觀”,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的理念。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建設項目,關注國家政策法規、建設程序等的執行情況,揭示和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投資,并有針對性地從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層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1.3 跟蹤審計規范、標準、指南、規程不完善
作為一種新生的審計方式,跟蹤審計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標準、指南、規程。目前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跟蹤審計進行了大膽實踐,形成了一套跟蹤審計實踐的操作思路,但還未從審計理論上加以總結和提升,還未建立一套相關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沒有系統地上升到審計規范制度。跟蹤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都缺乏統一規范,導致跟蹤審計工作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所以,可能導致審計質量得不到確保。目前由于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的法規和政策文件基本是空白,操作指南、規程也很不完善,審計工作只能依據委托人的指令或建設單位的要求去做。開展跟蹤審計的組織形式以及跟蹤的范圍、內容和重點依然需要不斷的探索,跟蹤審計有待于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1.4 審計力量薄弱及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尚難適應跟蹤審計的實際要求
由于跟蹤審計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因此極具政策性、專業性和復雜性,對跟蹤審計的方法、手段及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技術方法手段,以適應跟蹤審計的需要。目前現有工程審計人員幾乎都是造價審核類的工程師,施工經驗不夠豐富,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影響力的決策意見和管理意見,使得某些環節的跟蹤審計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跟蹤審計的效果。
1.5審計依據不足,審計實踐被動。
審計人員介入時間模糊,也是導致審計效果不明顯的原因之一;同時造成了審計依據不足,審計實踐被動。以往的常規審計是以事后審計為主的靜態審計,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審計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作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建議
2.1加強溝通、協調,營造和諧的審計環境
跟蹤審計不僅涉及審計機關工作模式的改變,同樣涉及被審計單位在配合審計的一系列的習慣做法的改變。為此審計機關應注意通過各種方法營造有利于開展跟蹤審計的環境。一方面,要重視做好審計宣傳工作,使大家對跟蹤審計的工作職責、跟蹤審計程序、內容及應配合的要求等有一個全面的了解,自覺接受審計。另一方面,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加強與建設各方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聽取他們好的建議,形成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局面,給審計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便于有效開展工作。
2.2合理定位審計角色,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
加強溝通、協調,給審計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是審計工作的一個基礎和好的開展的前提。審計的職能是“監督”而不是“管理”,跟蹤要把重點放在監督建設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上,一些應由其他部門行使的管理職能,審計部門切不可越俎代庖,大包大攬。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跟不是常規的造價咨詢服務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所謂“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就難以保持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同時給審計人員帶來巨大的審計風險。因此,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我們要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參與不干預”,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2.3建立健全跟蹤審計相關程序、法規及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等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使傳統審計的程序、內容、方法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3.實踐工作中,應抓好幾個重要環節、關鍵點的跟蹤審計
3.1前期決策階段:這一階段應把審計置于決策咨詢的位置,將重點放在驗證和評價以下內容上;可行性方案所依據的數據資料是否充分可靠,有關測算是否準確;論證深度是否到位,所載內容是否完整;聘請從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機構是否具備必要的資質條件;是否實施了多方案比較論證程序等。揭示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供給決策者作為決策參考。
3.2設計階段: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后,控制項目投資的關鍵就在于設計。設計階段跟蹤審計工作的目標是確定設計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設計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設計是否達到限額設計要求;是否進行了設計招標和設計方案的優化。
3.3招投標階段:審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參與招標答疑會;審查工程量清單是否完整、準確,有無多算、少算、漏算,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準確、完整;審查招標控制價是否準確;審查招投標過程是否規范、合法,有無串標現象;加強對合同簽訂前的審核,防止因合同內容有誤或遺漏而造成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
3.4隱蔽工程:工程施工中會涉及到大量的隱蔽項目,隱蔽項目工程量的確定是否屬實會對最終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又由于隱蔽工程在隱蔽后無法看到,因此也是最難監督、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所以跟蹤審計人員一定要到施工現場了解具體施工做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做好取證記錄,避免在隱蔽工程中出現以次充好、偷工減料、虛報高估的現象。
3.5設備、材料價格的確定:設備、材料若為建設方自行購買,則要對采購程序的合規性、定價的合理性、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等進行審計監督。若為施工方購買的,則要根據合同條款進行區分,如果合同為固定價,則跟蹤審計主要審查所用設備、材料是否與合同承諾相一致;如果合同規定以最終審計結算價為準,則要對進場設備、材料的產地、規格、型號等內容進行復核,同時,要對市場進行必要地詢價。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是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的一種具體體現,也是搞好投資效益審計的一種具體方法。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工程項目投資主體的日趨多元化和多樣化,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的各種要求都迫切的需要審計部門開展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通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可有效的提高審計監督效果,又能強化審計監督力度。
一、概念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一種事后監督,存在“時間滯后、信息不對稱、問題隱蔽和隱含的審計風險”等問題。工程審計未能真正介入建設全過程,工作仍以事后監督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盡管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在形式上能夠核減部分費用,降低了工程造價,但事實上仍舊是事后的補救措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因其側重項目前期項目設計論證階段,兼顧項目中期實施建設環節,貫穿項目建設整個過程,即實施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決算的全過程跟蹤審方式,成為做好新形勢下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在工程準備和實施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項目管理方法和切合實際的審計依據,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跟蹤審計的實質是建設全過程的綜合審計,包括經濟性審計(如造價審計)、效率性審計(如工期和進度審計)、效果性審計(如管理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等)
二、實施階段跟蹤審計
(一)意義
項目實施階段是工程實體的形成階段,建設項目的投資主要發生在實施階段。 在此階段采取跟蹤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揭示問題,無法挽回損失”問題的發生,真正實現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提前介入到項目建設的一些關鍵環節中,形成了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從而保證投資目標值的實現。
(二)重要關注點
在實施階段,審計部門要著重關注和做好以下幾件工作:
(1)嚴格管理工程量計量。審計人員必須以工程施工圖及施工現場為依據,嚴格按照各專業定額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逐項進行核對,審核工程量有無多算、重算、冒算和錯算現象。通過施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的對比分析,擠出工程量中的“水份”。同時做好工程重要施工部位資料記錄和現場資料的積累,為工程結束做好工程結算提供依據。(2)完善現場變更簽證手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變更簽證的發生較為普遍,其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現場施工條件變化、合同文件的不完善、工期調整、圖紙修改、業主原因、材料價格波動調整等。涉及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更簽證,必須首先以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和相關協議為依據,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確定變更內容是否在合同約定的調整因素和程度范圍內以及如何進行調整。為了更好地控制因工程變更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工程現場簽證應經過技術分析、經濟核算,此階段審計人員可以會同相關單位商討對策,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對變更簽證進行分析論證和經濟核算,提出經濟、合理、可行的方案。(3)加強投資動態控制。對項目資金及其運用的動態關注是保證項目資金有效使用和控制項目投資風險的重要方式,常以控制概預算建設內容,嚴格履行招標合同內容形式出現。在跟蹤審計工作中要始終堅持概預算控制意識,在重大設計調整論證、工程變更審批、現場簽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和把關上,明確工作原則,設定控制目標,嚴控超標行為。實施過程中應監督檢查合同內容的具體履行,保證工程建設內容按合同要求完成,實現既定效益目標。
三、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是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跟蹤審計的方式和審計目的而采取的實際操作方法。跟蹤審計的常用方法是順序檢查法、逆序檢查法、分項詳查法、項目抽查法等方法的結合使用,具體實施方法以詢問、檢查、復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為主。
(1)常用方法。順序檢查法是根據項目建設活動的業務程序而實施審計的一種方法,即根據項目的實施順序按照工程建設流程開展的審計工作方法;逆序檢查法則是根據項目實施活動的程序進行反向審查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根據項目實際特點判斷從某分項工程結果開始逆向審查項目流程、投資控制等工作;分項詳查法是對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按照工程結構分類逐一審查的方法;項目抽查法是從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中抽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資料進行審查的方法。(2)方法介紹。詢問法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的向項目建設參與各方提出有關問題的方法,它主要以固定格式化詢問方式進行。固定格式化詢問是指審計人員以一定審計目的向被訪者詢問相同的事先設定問題,例如對工程各參與方關于某項工程變更的問詢;檢查法是審計人員按照實際情況與送審資料的情況相核實的審查方法,也是跟蹤審計現場工作的常用方法,主要方式有現場核查、重點追蹤、現場抽查、實地清查等;復算法是審計人員按照相關計算方式對送審資料進行復核性驗證的審查方法,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最為常用的方法,例如按照工程定額或者工程量清單的規定核實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分析性復核法是審計人員對送審資料與行業標準、歷史數據及其他數據進行分析核算審查的一種方法,主要包括縱向或橫向分析、趨勢性分析、單一比率分析等方法,該法主要應用于投資資金的效益分析中。
四、結論
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隨著施工進度對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其他事項而實施的審計,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方法確定介入的時機和內容,是高質量完成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的關鍵。
參考文獻
現在許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都實行跟蹤審計,本人從業以來參與了多個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如:五洲國際裝飾城工程、尚賢河濕地(一期)景觀綠化工程、長江北路城市化改造工程、凈慧寺河道工程等,在跟蹤審計中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實踐中深知要做好一個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對于如何做好現場跟蹤審計工作,我把我的一些體會和觀點闡述如下。
1 跟蹤審計初期階段
1、收集資料
在接受跟蹤審計任務后先要收集一些資料,與委托人簽訂的跟蹤審計合同中明確委托人主要提供的資料,需收集的資料主要有:
(1)有關咨詢項目的立項批文、招標文件(含答疑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
(2)有關咨詢項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及交底記錄,圖紙變更文件;
(4)與該項目跟蹤審計有關的其它資料。
2、編制跟蹤審計方案
跟蹤審計項目的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依據;
(2)建設項目各相關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的名稱和被審計項目的名稱、基本情況;
(3)審計范圍、內容、形式、方法、重點、 目標、實施步驟、預定時間等;
(4)審計組成員名單、具體分工和相應職責;
(5)編制審計方案的日期、編制人、編制單位名稱。
2 跟蹤審計實施階段
跟蹤審計實施階段是最重要的階段,主要進行工程造價的動態控制,防止出現超概算的情況,主要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簽證的控制管理
在施工中引起變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設計粗糙,使工程實際與發包時提供的圖紙不符,當前市場供應材料規格標準不符合設計要求等,這些問題的產生給工程造價留下活口。跟蹤審計時應指派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常駐施工現場,隨時掌握、控制工程造價的變化情況。所有變更,應有可以便于計量的設計文件、施工文件。變更實施前,施工單位應就變更對工程造價影響程度向建設單位提出報告,審計人員應協助建設方依據合同條款,做好工程變更引起價款增減的審核工作,并出具相關意見。
除工程變更外,施工中的簽證也是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部分,因此對簽證要進行嚴格管理,簽證內容應完整、具體、準確,一般應包括工程項目名稱、編號、原因、類別、簽認內容、工程量計算、產品規格型號、有關各方簽章和簽證時間等。
2、加強設備材料價格的控制管理
協助建設方對用量大或價格高的設備、材料進行詢價,或實施公開招標、比價措施,提出書面意見,確保所詢價格能滿足工程材料和設備的采購需要,特殊材料、重要材料和設備的詢價結果應提供有效依據,以嚴格控制材料設備的價格。
3、加強工程進度款的控制管理
依據工程合同確定的進度款支付方法、計價原則,在設計文件、施工文件、監理簽證意見資料配套完整的基礎上,結合現場勘察工作結果,對申報的合同內工程進度款中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單單價進行復核;對工程進度款中的變更、現場簽證、隱蔽工程量及采用的工程量清單單價的合理性正確性進行復核;對變更中新增工程量清單單價是否與招標文件規定的編制依據一致進行復核;對變更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甲乙雙方擬定的計價依據或辦法的合理性進行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月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對涉及造價控制和索賠方面的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根椐施工單位上報的下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對應的工程量清單,結合設計變更、人工材料機械設備費用等漲價補償因素,對下月造價進行預測。如發現下月預測造價比原合同價高,審計人員將協助建設方,會同設計人員商量減少工程造價方案,或修改設計、或調整材料、或降低標準等。
4、加強現場跟蹤審計的記錄取證工作
現場跟蹤審計人員,應認真參加工程例會、協調會,及時協調和處理現場發生的特殊情況;每天做好跟蹤審計工作日記,及時對重點控制子項和重點隱蔽項目等進行查驗,做好必要的現場拍攝取證工作,并整理、標注相應的文字說明。重點子項包括:
①預算書、設計圖紙與實際不符合或不明確的分部分項工程;
②采用新材料、新構造、新工藝、新技術的分部分項工程;
③地基、基礎、梁、柱、板等重要隱蔽工程處;
④采用的重要技術措施,包括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趕工措施和其他重要措施;
⑤重要的機械設備、運輸、裝載和起重設備;
⑥每月施工的代表性進度標志;
每月月底前,根據工程跟蹤情況編制月度跟蹤審計報告,主要內容有:施工進度情況,驗工月報審核情況,與計劃工程量差異分析,材料詢價審核情況,工程進度款付款建議,重要簽證及變更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合理化建議及其它本月發生的重大事項等。
5、加強審計質量保證組織措施
分解審計目標,細化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具體審計步驟和方法,落實審計責任,要科學合理地選擇跟蹤審計切入點和審計介入時機,充分運用各種工程、審計技術手段,確保審計方案全面實施。
獨立性原則是審計的“生命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機構應堅持客觀、公正、獨立發表審計意見,不受被審計對象干擾,嚴把監督關。同時,要注意妥善把握審計監督與服務并重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要加強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的溝通、協調,及時提出隱蔽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索賠、材料價差和資金使用管理等合理化書面建議和咨詢意見,促進建設項目節約投資,加強管理,杜絕和減少違紀違規問題發生。
3 跟蹤審計總結
項目跟蹤審計結束后,在二周內出具跟蹤審計總結報告,主要內容有:項目基本情況,審計情況,施工階段總體評價意見,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出具審計意見。
4 結語
重點審查清單報價的真實,防止施工單位提高建設項目造價;認真核實工程量,特別是變更較大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重點關注原設計中沒有而變更的項目的真實性、計價的合理合規性、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施工現場的財務決算審計重點是要審查是否將不該攤入工程成本的費用攤入了工程成本,審查竣工決算報表的真實、合規和完整情況等。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是一項非常繁重而又復雜的工作,也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不斷的努力,強化監管與服務意識,突出把握重點盡力而為,我們一定能較好地完成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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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跟蹤審計,是指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行的全程審計監督。通過全程跟蹤審計的方式,可以發揮審計監督的預警作用,促進建設單位規范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安全,提高項目投資效益。
第四條縣審計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優先對關系國計民生,縣委、縣政府關注的重點投資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跟蹤審計項目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列入年度跟蹤審計計劃的項目,若當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實施項目,應作為續審項目列入下一個年度跟蹤審計。
第五條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為跟蹤審計的主要被審計單位。縣審計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服務等單位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第六條我縣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相關的建設合同中列明: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結算或竣工決算。
第七條縣審計局可根據項目建設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管理水審計力量等具體情況,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種跟蹤審計方式,適時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第二章跟蹤審計內容
第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的招投標是否按法定的建設程序進行;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環境影響報告、土地征用、開工報告等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第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等問題;概算調整、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單項工程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的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征地拆遷審計。主要審查國家土地政策和拆遷補償政策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超范圍征地拆遷、擅自改變補償標準,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遷資金等方面問題。
第十一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相關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和評標結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內容是否準確完整,簽訂程序是否合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現象,有無因履行合同不當造成損失浪費、質量隱患問題;各類簽證、紀要和補充協議是否存在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第十二條對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落實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關的內控制度,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對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能否滿足項目建設進度需要;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滯留、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
第十四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會計核算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設置建設會計帳,配備會計人員,職責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規定對有關會計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第十五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材料、設備采購及管理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材料、設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采購程序是否合規,驗收、保管和領用等手續是否健全、有效,賬實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監理單位記錄是否合規、及時、完整和真實;工程價款結算手續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要責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據實結算。
第十七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稅費審計。主要審查相關稅費是否按規定計提,是否及時交納,減、免、緩繳的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第十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竣工決算報表和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未完工程是否真實、合法;結余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等。
第十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效益跟蹤審計評價。主要依據有關社會、經濟、技術、環境等指標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評價項目的效益情況。評價建設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
第二十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審計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應在審計實施前三天,向被審計單位送達跟蹤審計通知書。跨年度跟蹤審計項目涉及審計內容重大變化、審計組主要成員調整時,應重新發送跟蹤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跟蹤審計項目審計結束,應當依據法定程序出具審計報告。跨年度的跟蹤審計項目可根據需要出具年度跟蹤審計報告。審計機關在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對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的內容,應出具跟蹤審計建議書。
第二十三條縣審計局在跟蹤審計中認定被審計單位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有關部門處理、處罰的,審計局應作出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二十四條檢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建議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采納、整改及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審計局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將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可以公開的,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其它審計技術與方法,積極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計算機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投資速度較快,但是建設項目實施上也存在諸多管理不規范、資源浪費、腐敗等現象,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其內部審計工作。內部跟蹤審計就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從原來的單一竣工決算審計發展到全過程內部跟蹤審計,從事后竣工結算的審核轉變為對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切實施活動進行跟蹤監督與評價。
一、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內涵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獨立、客觀、權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階段在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進行的動態監督、評價和服務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與建設項目管理控制中的三大目標是保持一致的,同時以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作用
建設項目實施內部跟蹤審計,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提升了審計質量,為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增值發揮了很大作用。
(一)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進行巡檢,建設項目上發生材料采購、設備安裝、施工過程可以及時掌握。針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核價等有可能增加工程費用的事項,能進行提前介入審查與確認,避免后期結算時再核查,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核實的風險。
(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內部跟蹤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提前介入建設過程,必將形成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可以筑起一道嚴密的監督防線。一部分有尋租想法的相關人員很有可能會懾于嚴密的監督,而規范、規矩行事。
(三)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能經常進駐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和實體質量等都盡收眼底。對于進場的材料質量、施工安裝存在的問題能在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并提出審計意見要求整改和完善,能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
(四)能激勵內部審計人員提升素質。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要求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較全面的知識,不但要求掌握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知識,還要具備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一種綜合、全面、系統的審計,與以前的單純的事后審計存在質的區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還會遇到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豐富經驗,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得到提高。
(五)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內部跟蹤審計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尤其是前期階段,讓其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并取得了豐富的審計成果。同時,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和建設項目實施各參與方對內部審計機構更加重視。
三、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的問題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廣受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但是由于其具有審計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點,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預期審計效果的達成。主要表現為:
(一)審計技能不匹配。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全過程,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經濟管理活動繁雜等特點。因此,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及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我們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進行的是事后的竣工結算審計,審計內容較為單一,專業性簡單,與開展內部跟蹤審計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內部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
(二)審計依據欠完善。內部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內部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內部跟蹤審計模式推進緩慢。
(三)審計介入時點模糊。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決策、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內部跟蹤審計從哪個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審計介入時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企業高層認為內部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內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對造假影響最大的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便無法控制,致使內部跟蹤審計效果不明顯。
(四)審計深度不易把握。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置身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復雜環境中,很容易就介入到項目管理的范疇中,造成審計工作越位,使得內部審計在管理工作中往往會成為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從而失去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失去了監督與評價的意義。
四、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應對策略
針對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整合和優化審計人資源。在內部跟蹤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一方面需要補充本單位內部審計資源,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因本單位內部審計力量有限,可以借助社會中介咨詢機構來進行協審,并控制好關鍵點,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和中介咨詢機構的優勢。這樣,通過良好的資源整合可以較好地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依據。內部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內部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內部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內部跟蹤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內部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內部審計指標和標準以及與此相銜接的建設項目相關制度,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審計介入時點。內部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時點。從不同階段和環節介入所選擇的審計方式、方法和重點會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內部跟蹤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內部跟蹤的實時性,根據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風險大小及企業管理層的需求,張弛有度。
(四)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內部跟蹤審計是在獨立、客觀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實時、動態地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而是在這之外的監督、評價和服務,以促進項目管理者實現項目目標。內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具糾正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把握好角色定位,審計介入深度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審計目標。
(五)有效把握審計重點。內部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審計。然而,建設項目涉及環節眾多、內容廣泛,沒有必要對項目每一個環節都進行跟蹤審計,唯有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最需要審計的重點環節,比如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簽證等,才能發揮審計的最大效益。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竣工結算審計的弊端,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與評價,而且還體現了服務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要真正使內部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造價、提高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效益的目的,就得努力探索它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并逐步從法律法規、審計依據、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建飛.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