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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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所轄縣,下同)。
(二)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的所在地(指建成區范圍內)。
(三)建制鎮是指經省政府批準的鎮(指建成區范圍內)。
(四)工礦區是指尚未設立建制鎮非農業人口超過二千人的大中型企業所在地,具體范圍由縣、市政府確定后,報地(市)政府批準。
第三條 凡在我省開征地區范圍內擁有房產產權、使用權、代管權的單位或個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為納稅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房產稅。
私有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稅款,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確定出租者自繳或租用者代扣代繳。
房產產權轉移時,產權承受人應督促原產權所有人交清各期稅款,否則由產權承受人負責繳納。
第四條 房產稅由納稅人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第五條 根據《條例》第六條規定,我省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經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批準舉辦的學校、醫療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圖書館(站)、體育場(館)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二)經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批準,為安置拆房戶、受災戶而搭蓋的臨時性簡易房屋。
(三)利用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洞內各種營業性場所。
(四)經省稅務局批準免稅的房產。
第六條 已免稅的房產,如用于生產、經營和對外出租的,應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與免稅人共同使用的房產,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房產,按有關規定劃分繳納或減免房產稅。
宗教寺廟是指回教、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的教堂、寺廟;名勝古跡是指按國務院頒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經縣以上政府批準確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七條 房產稅計稅依據規定如下:
(一)房產稅以房產原值,一律減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的計算,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帳房不符或沒有房產原值可查以及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可按房屋現狀,分為框架結構、混合結構、磚(石)木結構、其他結構等若干類,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調整帳務或核定計征。
(二)納稅人新建、擴建、改建、調入、調出、買賣、拆除房屋等,均從變更、轉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調整房產原值。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應加值計算,已拆除的房屋其減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除。
(三)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種形式、名稱支付的貨幣、實物和其他償付方式折價的總和。免稅單位和私有出租的房產,以應收租金額為計稅依據;城鎮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房產,以實收租金額為計稅依據。
第八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繳納,由縣、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九條 納稅人在接到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開征通知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攜帶縣、市人民政府房產管理機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管機關核實的房屋座落、結構、間數、面積、房產原值及使用情況等證明文件,據實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出租房屋有租賃合同的應附送租賃合同副本。
納稅人新建或者購買的房屋應于竣工、使用或營業、出租后三十日內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更住址、轉移產權、變更房產原值、改建、擴建、拆除或者調整租金等,應于變更、轉移、竣工、使用或調整后三十日內申報登記。
第十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個人共有的房產,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繳納。房產產權轉移時,承受人應督促原產權所有人繳清各期稅款,否則由產權承受人負責繳納。
第四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義務人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設立的各類分支機構和其他房產,凡財務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可由總機構或產權所有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合并征收。
第五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沒有房產原值或原值明顯不合理、不足為依據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或計稅價格計征的,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第七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準免稅的房產。
第八條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市稅務局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九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規定期限為:
(一)企業、機關、事業、軍隊等納稅單位每季度繳納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個月按當地稅務機關規定日期繳納入庫。
(二)房產管理部門每月繳納一期,每期稅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繳納入庫;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稅款應在當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繳入庫,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結算退補。
(三)個人每半年繳納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日期繳納入庫;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繳納,但不能跨年度預征稅款。
第十條各企業的房產、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擴建部分,凡應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均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房產余值計算納稅。
機關、事業、軍隊等單位和個人出租的自有房產及房產管理部門出租的公有房產,均按租金收入計算納稅。
個人自有自用營業的房產,也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房產余值計算納稅,無法計算房產余值的按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納稅。
第十一條各單位以及基本建設單位新建、擴建、翻建的房屋,從建成驗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未辦驗收手續而已經動用的,自動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會計帳面上尚未列有價格的,可先按基建計劃價格計算納稅,入帳后改按帳面價格計算,已納稅款的差額部分不再退補。
第十二條納稅單位在房產稅征收日期前調入、調出、買賣房產的,其調(賣)出前,包括調(賣)出的當月份應納的稅款,由調(賣)出單位交納;調(買)入單位從調(買)入的次月起計算納稅。自下一個納稅期起分別調整稅額。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工礦區開征房產稅,農村不征收。建制鎮房產稅是否開征、何時開征,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條例》第二條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計征,年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第四條 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條例》第五條所列房產;
(二)工礦企業辦的學校、醫院、幼兒園、職工食堂自用的房產;
(三)工會辦的療養院自用的房產;
(四)經省財政廳批準免稅的其它房產。
第五條 除本細則第四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確定、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第六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繳納。具體繳納時間,由市、縣稅務局確定。
第七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房產稅的意義和作用房產稅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一方面,房產稅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房產稅屬于地方稅,征收房產稅可以為地方財政籌集一部分市政建設資金,解決地方財力不足。而且,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稅源比較穩定,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和工商各業的興旺,房產稅收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
另一方面,征收房產稅有利于加強房產管理。稅收是調節生產和分配的一個重要經濟杠桿。對房屋所有者征收房產稅,可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若房產稅能夠對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征稅,則可以抑制房產投資和投機,阻止房地產市場泡沫化,促進宏觀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
征收房地產稅至少有三大正面意義:
首先房地產稅是與分稅分級財政體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財源支柱;其次房地產稅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條件;第三,房地產稅還會增進財產稅再分配調節功能,對整個社會和諧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正面意義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開征房產稅可擠壓房地產需求泡沫。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第四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第五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沒有房產原值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比照同類結構房產確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 房產稅的稅率,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第七條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建成或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已使用的房屋,從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第八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由納稅人于當年五月、十一月兩次繳納。納稅數額較小的,可于當年五月一次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確定。
第九條 下列房產免予繳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武裝部隊自用的公務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公務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的非生產經營性房產;
(四)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十條 對嚴重毀損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或批準,從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產稅。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實,在大修停用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第十一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征或免征的,由省稅務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 (市區)和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產的建制鎮 (鎮、區),不含市所屬的鄉和建制鎮所屬的村。
1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當天晚些時候,上海市和重慶市的試點方案同時亮相。根據方案,兩地均于1月28日開始正式實行征收辦法。
房產稅的征收對象如何確定,如何界定征收范圍,征收稅率多少,作為房產稅先進行推行的試點城市,滬渝兩市的每一個動作都成為各方深度解讀房產稅未來走向的重要信號。
上海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上海市從1月28日起將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通知稱,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海房產稅的征收方式采取方式是新購之時進行征稅,即: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進行房產稅征收。
如果以一個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的住房面積共計180平方米,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價100萬,那么就是對100萬交易價格的70%,70萬計算,其一年應該繳納房產稅4200元。
至于房產稅的用途,上海政府方面也表示,將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有關人士認為,未來隨著房產稅征收稅率以及覆蓋面的推廣,各地系統性可以把高收入一群人的房產進行征稅,用于彌補中低端保障房的建設,形成一套良性的循環體制。
而另外一份上海財政局、地稅局及房產局的答疑中也表示,因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是有利于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產稅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重慶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顯示,重慶房產稅僅在主城九區行政區域范圍征收,而非全部40個區縣。
在征稅對象上,重慶房產稅針對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同時,獨棟商品房征稅包括增量和存量,而新購高檔房及外地二套以上購房則只針對增量。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對此解釋說,買了獨棟商品住房和高檔住房的要收稅,因為占有公共資源比較多。
重慶的房產稅稅率是以房產交易價為征稅基數,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
2011年上兩年度重慶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的2倍為9941元/平方米。即今年房價超過9941元/平米的住房將進入收稅范圍,到1.5萬元/平方米就是三倍,就是1%的稅率,如果到2萬元,平方米,就是四倍,為1.2%。
《暫行辦法》還對首套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規定有抵扣政策,獨棟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檔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
例如,一戶家庭擁有的第一套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建筑面積為40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6000元/平方米,其納稅額為:(400-180)×16000×1%=35200元。
假設這個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新購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稅面積的應稅住房,其建筑面積為18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0000元,平方米,其納稅額為:(180-100)×10000×0.5%=4000元。
采取交易價來征稅,避免了對房屋進行評估的麻煩。不過黃奇帆表示,三年、五年以后可能會轉而采取評估房屋的方法,屆時再出臺具體的細則。
存量獨棟商品住宅量有3000多棟,大都是在這十年里交易的,每年2000萬平米的交易中,我們統計了過去五年高檔房的比例,兩倍以上的房子一般占10%,即200萬平方米左右。
在具體操作上,對存量房,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征收對象征收;增量房,凡符合征稅的對象,在買房時要對其征收,兩個來源確定之后納入鎖定的納稅對象和監控范圍,每年對其征收。
黃奇帆表示,地方收稅工作量不大,我們不涉及復雜計算游戲規則,能夠保證征收到位,不會降低房價。
對各界質疑的重復征稅問題,黃奇帆回應說,不管國內還是國際,土地所有者都有權對土地的轉讓、出讓、出租、買賣,有權收費,不管土地是私有還是公有,沒有重復的概念。
逐步推向全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房產稅改革試點開始后,將總結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全國范圍內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范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準。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六條 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然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和省稅務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七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和其他地區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鎮,由于經濟不發達,房屋簡陋,縣人民政府要求緩征的,可由縣稅務局上報,經省稅務局批準,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第八條 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準,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第九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的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規定。
第十條 納稅人應于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將現有房產的座落、結構、幢數或間數、面積、原值或租金等情況據實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后,納稅人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的房產,產權轉移,房屋添建、改建增減原值,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應于變更、建成、購進、轉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營業之日起二十天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一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除本細則第十條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條例》和《廣東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房地產企業成本的核算,是房地產企業進行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基礎,對于房地產企業獲取到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影響。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式,具有多樣繁雜的特點,這就給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工作,能夠代表國家的相關稅務機關,從而參與到企業的內部分配工作當中,這對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財務會計角度方面來看,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并沒有較為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因而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就會導致一定的混亂現象。選擇良好的成本核算方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自身效益。房地產企業在選擇成本核算方式時,通常情況下,會從自身的經營狀況出發,有效結合自身的利益,隨機進行選擇,這對于房地產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還可能會產生一些政策性不穩、準確性不高的問題,從而影響到整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式的不同選擇
第一,單位成本的方法。單位成本法,主要是將單位商品房的面積,當做房地產企業進行成本核算工作的重點對象。房地產企業根據單位成本和樓盤建造過程中所花費的實際成本,對商品房每一平方米的面積進行平均分攤。這種單位成本的方法,是在對企業的整體銷售收入進行有效的確認,同時還對房地產商品房的建設成本進行結轉,其中主要是通過按照商品房的實際銷售面積進行計算的。
第二,計劃成本的方法。計劃成本法,主要是將總體的預算成本和房地產企業的實際開發總面積之間,進行比例計算,從而對已經出售的商品房的總體成本進行核算,或者將預算的總成本和計劃收入之間的比例,對房地產商品房的銷售部分進行核定,當商品房樓盤建設完工之后,再進行相應的成本差異的調整工作。
第三,分類系數的方法。分類系數法,主要是將房地產企業的各個開發項目進行歸類,其中使用的歸類根據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費用,歸類工作完成之后,再進行不同開發項目價值成本的計算工作。使用分類系數的方法,進行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建立在對項目開發費用進行歸類集合的基礎之上。根據開發產品的不同價值系數,對開發項目的成本計算分配率,由此能夠有效計算出不同類別開發產品的單位成本。
第四,收入百分比的方法。收入百分比法,主要是將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和成本之間的配比,以及會計核算工作中應當遵循的原則,作為主要的計算要求,將銷售的單位商品房作為主要的核算對象,同時將商品房面積和銷售單價,作為計算每一個銷售單元的預計收入的基礎,從而按照房地產收入的具體實現程度確定其總體的成本。
三、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式選擇及對所得稅的影響
1.企業所得稅的內涵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國內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得到的利潤,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收形式。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內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這些組織和企業都是獨立進行經濟核算的。房地產企業是我國重要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對于國家財政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受到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經營效果越好,產生的所得稅也就越多,反之,則會越少。
2.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式的不同選擇對所得稅的重要影響
(1)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式對所得稅產生的積極影響。房地產企業在成本核算方式上有很多自由選擇的空間,這也就給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房地產成本核算方式選擇得好,將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其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做好相應的規劃工作,而在所得稅方面,企業選擇良好的成本核算方式,能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降低所得稅的支出。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是企業生產成本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企業必須繳納的稅種,對于企業的整體經營狀況造成重要的影響。房地產面臨著較大的競爭挑戰,想要逐步增強自身的競爭實力,就需要不斷降低自身的生產成本,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的有效前提下,盡可能地用最小的成本,換取較大的收益。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內部所得稅的計算工作時,需要綜合企業所有的投資成本和收入情況。在對成本和收入進行全面的考察和計算之后,才能夠有效繼續相關稅收的計算工作。因而做好房地產企業自身的成本核算工作,將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所得稅計算結果的準確性。
關鍵詞 房產稅 存量房 房價
一、房產稅定義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我國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二、房產稅征收背景
目前各地對房產稅征收抱不同態度,呼吁和支持房產稅開征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也是人們認為開征房產稅能解決的問題及其開征背景。
近年來房價上升速度過快,各地頻頻現地王,炒房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土地出讓金不斷創出新高。根據中國社科院2010年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全國85%家庭沒能力買房,房價遠遠超出家庭收入。房產稅在在抑制房地產投機活動和房價增長速度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使房地產市場價格趨于平穩[1]。
房產稅主要是對擁有二套房,高檔房的群體征稅,大部分的普通居民都不會受到房產稅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房產稅的征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開征房產稅,將使得地方政府改變“土地財政”的老路。地方政府無法通過賣地而獲得的收益,只有通過新稅種來彌補財政。表1[2]是2008-2010年度我國房產稅稅收收入總數以及其在當年全國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表1
2008 2009 2010 2011
房產稅收入(億元) 680.4 803.64 878.5 1102.36
占當年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 1.3% 2.9% 1.2% 1.2%
三、存量房房產稅征收
(一)定義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對于增量房而言。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
(二)征收原因
重慶和上海在試點的過程中,先后出臺了房產稅征收實施細則,在其中對征收對象、稅率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重慶市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上海市的征收對象為: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除上述征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從兩省的實施細則中可以看出,除重慶市對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征收房產稅外,房產稅的征收對象以第二套及其以上的房屋為主。如果主要針對新購房屋征收房產稅,可能意味著征收對象沒有被平等對待。因此,從稅法公平原則出發,除對居民生存權的房產免稅外,對擁有個人居住房屋者均應當征稅。征稅范圍應當既包括新購的房產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檔住房,也應當包括普通住房[3];另外,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漸突出,尤其是對于一線發達城市而言,老齡化問題已不容忽視。隨著人口的不斷老齡化,增量房將不斷減少,而存量房數量將不斷增多,基于這樣的現狀,將存量房納入房產稅征收對象勢在必行;房產稅
的開征就目前來看是為了引導房價回歸正常,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當城市化水平達到70%-80%時,房產稅將成為一個穩定的稅種,換言之,從長期來看,房產稅最終是為了補貼地方財政的。2011年,上海的財政稅收共3429.8億元,而房產稅僅僅73.7億元;重慶市2011年的財政稅收為2900億元,房產稅僅有1.5億元。從上面的數據中不難看出,目前就兩個試點城市而言,房產稅對地方稅收的作用可以說是九牛一毛,因此,勢必要將存量房納入征稅范圍,以更好的發揮房產稅補貼地方財政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人民群眾支持對存量房房產稅的征收。
(三)征收意義
向存量房征收房產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1.有助于抑制投機炒房。對投機者而言,這一制度的出臺,會增加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在沒有這一制度的情況下,只要房價稍微上漲,投資者就能謀取較大的利潤,而在實施這一制度之后,房價只有漲幅超過了房屋的持有成本,投資者才能有收益。炒房的收益性從而受到影響,而收益不確定會使部分炒房者退出炒房市場,所以向存量房征收房產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現象的發展。
從目前出臺的相關政策,房產稅的征收模式可以分為三種,即以房地產交易價為稅基的重慶征收模式、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上海征收模式以及以市場評估值為稅基的湖北模式。表1列出重慶和上海房產稅的具體細則比較。
(一)以房產交易價為稅基的征收模式——重慶
重慶以房地產交易價為稅基的征收模式,其最大優點在于以高檔住房為征稅對象,符合目前整個宏觀調控政策的趨勢。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主要功能在于調節貧富差距,實現財富的二次分配,而重慶針對高檔住房征收房產稅并且將稅收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設則恰好體現了房產稅的初衷。對于“三無人員”的第二套普通商品住宅進行征稅,可以合理遏制投機行為。
(二)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征收模式——上海
上海市是以市場交易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為稅基的模式,評估值按周期進行重估,確保了稅基的相對穩定。因為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其波動很大。從目前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都會采取相應的辦法確保稅基的穩定。例如美國,每年都會對房地產價格設定一個上限,這樣就避免了因為市場不理所帶來的征稅不公平。同時,這種稅基變化不大,避免了因為稅金大額地額外支出,影響家庭正常的消費支出。
(三)以市場評估值為稅基的征收模式——湖北
由于目前湖北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并未出臺,具體的稅率之類的數據無法得知。而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講話中透露,該司今年要做好四項稅收政策改革工作,其中一項就是在湖北、湖南進行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并的改革試點。湖北省發改委人士則透露房產稅最核心的內容是對房產按市場評估值征稅,并合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
目前世界上的房產稅,稅基大致可以分為物業價值和估算租金價值,湖北省的試點征收模式則屬于按物業價值征收。而合并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則解決了我國目前房地產行業存在的稅種重復設置的現象。
二、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的實踐難點
目前,上海和重慶房產稅已經試點了一年,存在著共同的實踐難點,但由于具體的房產稅實施細則和征稅環境不同,又會存在相異的實踐難點。
(一)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存在共同的實踐難點
1.現有房產稅征收模式存在重復征稅
無論是上海模式還是重慶模式,都是以房地產交易價作為評估基礎確定稅基的,存在著重復征稅。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房地產稅種達10多種,關于房地產收費更是多達50余項,存在著嚴重的重復征稅現象。例如,在流通環節已經征收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再征收房產稅就會存在相應的重復征稅。
2.產權關系復雜,房產稅征收稅基不公平
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城市土地屬于國家,居民只具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這一點與歐美發達國家不同。我國屬于住宅私有制、土地公有制,比較類似于我國香港和新加坡,新加坡采取土地住宅一起征稅,我國香港則按照租金價值進行征稅。
同時,由于我國住房政策經常變動,導致目前社會上存在著多種權屬關系的房屋,大致包括房改房、央產房、僅有使用權的房屋、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數十種房屋,要想合理評估出這些房屋的價值,必須理順權屬關系。如果按照目前上海和重慶的征收方案統一對待,則存在征稅不公平。
(二)上海和重慶房產稅相異的實踐難點
1.以房產交易價為稅基的重慶征收模式
首先,現實操作難度較大,需要調查該區域商品房的銷售均價,才能確定項目是否屬于征稅范圍。其次,重慶對于三無人員第二套房征收房產稅,不利于人才的引進,對人才流動構成障礙,不利于經濟建設。
2.以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評估值為稅基的上海征收模式
首先,僅以增量為征收對象,對于存量不征收,造成稅收的不公平。其次,僅對6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住房征稅,但房產稅不應單從面積上考慮,更重要的參照標準應該是物業價值。最后,房產稅屬地方稅種,稅收應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務,但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并未說明房產稅的用途。
三、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物業稅征收模式
(一)理順現有房地產行業的稅種,建立以持有稅為主體的房地產稅收體系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稅收體系龐雜,征稅存在交叉和重復的現象。因此,需要在理順現有60多種房地產稅費的情況下,將其中重復征稅的納入到房產稅一并征收。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征稅成本,也可避免居民的稅負過重。同時,政府應該修改現有的房地產法規,為征收房產稅提供法律依據,逐步建立起以持有稅為主體的房地產稅收體系。
(二)完善現有房地產評估制度,建立有公信力的評估機構
2013年3月25日,廣東省首先推出“國五條”地方細則,明確對廣州、深圳實施限購、限價的“雙限”政策。新的國五條實施細則,普遍感覺明顯是針對當前房價上漲預期增強而采取的更加嚴厲的調控措施。
由現在看來,國五條細則確實讓房產市場冷一下溫,當然,隨之而來房產景象也夠令人瞠目結舌。國五條細則出現的頻繁度可想而知,想必是無可爭議關鍵詞匯之一。
房產稅
一個“稅”字,讓太多的人驚慌失措。眾多新聞資訊報道說,二手房交易征稅20%的規定一直存在,但是在幾乎所有交易中,基本是按照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情況進行處理的,基本按1%-3%收取。二手房交易中,稅務被完全轉嫁到購房者身上,而這樣的操作可以減輕二手房購房者所承擔的稅負。
從大部分城市概述性的調控內容中我們不難發現,眾多細則均回避了20%的個人所得稅如何征收,首套房貸比例、二套房貸利率如何調整等關鍵性問題。
至今房產稅如何征收問題仍舊困擾著廣大二手房購買者。從中短期看,20%個稅問題還有待考量。
限價令
“限價”政策并不是一個新的政策,2011年以來在不少地區都在執行,以至于在一定時期還出現的限購與限價之爭,出現以“限價”代替“限購”的行為。